目前,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已开始施行,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内地居民一方,无论户籍是否在诸暨,双方都可以在诸暨市婚姻登记处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民政局针对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进行了政策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问答
1、问:“全国通办”具体包括哪些业务?
答: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之后,领结婚证不用户口簿确实方便很多,那我们还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呢?
答: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一方,只需要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对当事人来说,需要出具的证件、材料精简了,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了。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3、问:为了保证大家顺利办理,还有什么需要提醒大家特别注意的吗?
答: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问:“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答:很遗憾,这还是不行的。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5、问:我们的结婚证丢了,需要补结婚证,具体的方式和以前一样吗?
答:有一定的变化,主要是提供婚姻登记档案方式的变化。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若还没有获取纸质档案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异地调档获取婚姻登记电子档案;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的,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证。
6、问:我和我先生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发生了变化。我们如果补办结婚证的话,应该在哪里补办呢?
答: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目前绍兴地区只有越城区婚姻登记处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权限,如需办理相关业务或咨询具体事宜,请致电越城区婚姻登记处:0575—85224320。
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申请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申请条件:1、双方当事人自愿结婚;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3、双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5、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6、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婚姻登记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改。
(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申请程序:申请—受理—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
申请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所需材料:1、离婚协议书;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3、本人的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
(三)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件
申请程序: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申请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身份证件;4、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5、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所需材料:1、《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现场填写);2、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应当提交本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3、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4、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预约方式及办理地址
预约方式:浙里办线上预约。
1、点击进入“浙里办”微信小程序,直达“浙有姻缘”服务。2、点击“开始预约”,选择具体业务。3、阅读预约协议,选择登记机关。4、选择日期时间、填写双方信息,确认即可。
办理地址:诸暨市郑旦路9号(诸暨市婚姻登记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落实)。
联系方式:0575—8728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