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挑小店
使用假币“低买高换”套现
三家小本经营户接连中招
上虞警方快侦快破
4小时速破假币案
追回全部损失
“一包20元的香烟用100元假币找零80元。”
“买了10块钱黄瓜骗走90元真钞。”
“15块的指甲钳被他用假币套现了85元。”
5月6日,曹娥派出所
接连收到三名群众报警
均称遭遇“百元假币套路”
报警人反映
该男子专挑忙碌时段下手
利用摊主无暇验钞的漏洞行骗
民警迅速展开研判
通过监控比对和受害人指认
确认三起案件为同一嫌疑人所为
“必须尽快抓到此人
不然更多店铺遭殃。”
曹娥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布控
仅用4小时便在辖区某出租房内
将违法嫌疑人杨某抓获
并当场查获未使用的百元假币两张
“你们搞错了
我没有使用过假币
这两张假币也不是我的。”
到案后,杨某矢口否认
自己持有、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
直到民警调取全程监控视频
固定交易证据
加上受害人的辨认
形成完整证据链
杨某这才低下了头
最终承认通过
“小额消费+假币找零”方式
多次作案的违法事实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杨某
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追缴的全部违法所得已返还受害人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深挖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收到假币
不能私自持有、使用
立即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
发现制造、买卖、持有假币
马上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