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小伙伴都知道北仑的“大熊猫”——镇海棘螈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目前仅分布于北仑林场,几处狭窄区域。然而,有人悄悄潜入保护区内,偷走了10尾镇海棘螈!
4月17日,北仑瑞岩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提供线索,近期有人多次进入北仑“镇海棘螈保护区”,形迹可疑。
柴桥派出所立即部署,在保护区附近和山脚下蹲点守候,4月18日凌晨2时许,民警将私自闯入保护区的两人抓住,并在他们随身携带的塑料盒中当场查获10尾镇海棘螈。
面对铁证,两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两人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延伸阅读
镇海棘螈(Echinotriton chinhaiensis)是棘螈属(Echinotriton)仅有的三个物种之一,也是现存最古老的两栖动物之一。
镇海棘螈是我国特有的两栖动物,仅分布于北仑区林场几处狭窄区域。镇海棘螈野外种群数量极其稀少且呈持续减少的趋势,被IUCN红色名录列为极危(CR)等级,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离野外灭绝仅一步之遥,被誉为宁波“大熊猫”。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41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1、广大市民要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擅自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域,不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
2、若发现有人非法捕猎、运输、交易保护动物,或在保护区内有可疑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3、如在社交平台、聊天群组中发现涉及非法捕猎、交易保护动物的信息,及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来源丨北仑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