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浙江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的《浙江省2025年为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启动为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民生实事工作。较以往,本次意外伤害险保险工作扩面到了70周岁。
本次政府出资保障对象为余姚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以保险合同签订当日我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户籍老年人口数为基准。保险缴费标准将不低于每年每人20元,保险期限从保险合同签订当日起1年。
据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住院(照护)费用以及意外身故、意外伤害伤残的,将由保险公司给予赔付。主要赔付项目包括: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医疗费用赔付,对于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负担之外,自负自理部分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赔付;住院(照护)费用赔付,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住院(照护)费用,按赔付标准给予赔付。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