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县王某多次越级上访,以访施压,根据《刑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于2025年1月14日被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刑事拘留。据悉,2024年以来,全县共对10人次违法信访行为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处罚2人次。
信访是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重要渠道,但近年来,部分人员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行为,不仅扰乱社会秩序,更损害信访制度的公信力。日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县政府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维护我县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通告》共分三方面内容,明确了信访人确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诉求的,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及法律、法规,倡导依法表达信访诉求,走合理合规合法的正当途径维权。
凡以缠访、闹访、串访、越级访等行为,以访施压、以访牟利,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损坏公私财物、公然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经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特别指出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时间节点赴省进京或在活动举办地,或者在中央及国家机关特定场所及周边地区实施违法信访活动的,已签订停访息诉书或和解书、信访终结、法律程序终结,仍就同一事项实施违法信访的等五种违法信访情形,视为情节严重,应予从重处罚。
对违法信访“零容忍”
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人,更没有法外之事。
《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发布,对信访活动中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了梳理汇总,既阐明了信访人依法信访受到法律保护,也为打击违法信访行为提供了惩治依据。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通告》对违法信访行为果断“亮剑”,是一次普法宣传,更是震慑与警示。那些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企图通过缠访闹访、以访施压、以访牟利,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信访工作,一端连着党和政府,一端系着群众冷暖。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维护信访秩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做到“三到位一处理”,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
我们看到,在信访活动中,大多数信访群众在信访活动中是能够依法理性有序地表达诉求的,但也有少数人以极端方式缠访闹访越级访,甚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社会和谐稳定。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己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坚持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主张合理合法诉求。
信访不是向政府施压牟利的手段。按照法律法规和《通告》内容,我县将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坚决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绝不助长以访施压、以访牟利甚至采取极端方式严重扰乱信访秩序、破坏信访生态的不良风气。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信访行为,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来源:象山县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