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优化调整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一起来看。
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容积率 计算规则的通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开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现就优化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
二、计算规则
(一)居住小区向全体业主全天候免费开放的下列不封闭公共空间,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1、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在室外一层、无围护结构、顶盖宽度不大于3米的开放式风雨连廊。
2、住宅底层仅作为休闲、交通、绿化、健身、儿童游乐、文化交流等公共功能使用的架空空间。
3、位于居住小区沿街的主要出入口,不超过2处,每处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仅作为小区通行使用的小区门厅。
4、独立设置的,地下室出室外地面的楼梯间、电梯井,以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坡道顶棚。
(二)为居住小区配建的具有公共属性,产权移交相关部门(政府指定单位)或归全体业主共有的下列非营利性配套设施,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1、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为居住小区配套的变配电房、开闭所、环网站、水泵房、垃圾收集房。
2、除详细规划要求配建的社区级及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外,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政府指定单位)的社区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室内体育用房、文化设施用房。
(三)居住建筑不封闭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因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轨道等噪声影响,以及公建化立面等有特殊要求的居住建筑,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需采用封闭式阳台的,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超过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居住小区内独立设置的且专门用于停车的停车楼、室外非机动车棚,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三、相关管理要求
(一)各区(县、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加强管理,经济技术指标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附图,以及预测、实测报告,应准确列明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
(二)本通知自2025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项目以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划拨项目以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时间为准。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开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新需求,结合宁波实际,制定《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核心在于通过居住项目部分公共空间、配套设施等的不计算容积率,鼓励开发商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产品,进一步提升小区品质和环境,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好房子”。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
4、《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明确适用范围、计算规则和相关管理要求。
(一)明确适用范围。考虑到公平性,《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
(二)明确四类计算规则。
一是提升公区品质。居住小区向全体业主全天候免费开放的不封闭公共空间,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风雨连廊、底层架空空间、小区门厅、独立设置的楼梯电梯、车库坡道顶棚,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二是加强配套保障。为居住小区配建的具有公共属性,产权移交相关部门(政府指定单位)或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非营利性配套设施,包括为地块配套的社区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室内体育用房、文化设施用房,变配电房、开闭所、环网站、水泵房、垃圾收集房,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三是优化阳台设置。居住建筑不封闭阳台计算1/2容积率面积的进深限制由1.8米调整为2.4米;对因噪声影响、立面公建化等特殊要求,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要求封闭的阳台,计算1/2容积率;对以上两种情形的阳台,进深超过2.4米的,超过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四是扩展停车空间。根据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等实际配建需求,可利用地上空间作为停车配建使用,对居住小区地上独立设置的停车楼以及室外非机动车棚,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三)明确相关管理规定。一是加强管理,相关环节应准确列明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二是适用节点,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项目以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划拨项目以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时间为准。《通知》施行时间前已发布出让公告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二次转让项目等不适用。三是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内容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