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孙永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
孙永国同志任绍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局长级),免去其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
孙海明同志任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蔡剑明同志任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主任,免去其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何叶春同志任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免去其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
董健同志任绍兴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市属企业正职职级),免去其绍兴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
朱嵩松同志任绍兴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市属企业正职职级),免去其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监事职务;
宣鸿翔同志任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亚峰同志任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宋越琳同志任绍兴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磊同志任绍兴市财政局副局长;
章辉同志任绍兴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勇同志任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绍兴市八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崔海兴同志任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梅同志任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哲云同志任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国剑同志任绍兴市水利局副局长;
相国荣同志任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绍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毛学斌同志任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吕寒平同志任绍兴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喆同志任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谢文权同志任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丁志旺同志任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水尧同志任绍兴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建强同志任绍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叶红军同志任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余斌同志任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陶榕发同志任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沈炜同志任绍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梁君同志任绍兴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免去其绍兴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黄迪钦同志任绍兴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免去其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金永祥同志任绍兴市八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周志刚同志任绍兴滨海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市属企业副职职级),免去其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赵雄伟同志任绍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钱凯丰同志任绍兴市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盛林炳同志的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主任,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免去马川同志的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
免去丁贵同志的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倪伟昶同志的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林奇光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何国永同志的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潘良灿同志的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冯华林同志的绍兴市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