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全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十一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一、绍兴越弘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案
2024年10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执法人员对绍兴越弘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翻阅历史检测数据发现,该机构在对同一辆汽车进行尾气检测时,分别采用了简易瞬态工况法和双怠速法,都出具了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报告。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责令绍兴越弘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
二、金某林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案
2024年11月04日,市公安局上虞分局交警大队检查发现绍兴上虞利平物流有限公司金某林驾驶上路的车牌为浙DU8**0轻型柴油货车尾气冒黑烟,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其尾气超过排放标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的规定,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其现场处罚人民币200元,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后续处理。
三、浙江壹木建设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问题
诸暨市建设局对浙江壹木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枫桥镇枫一村资岩禅寺项目工地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部分裸土覆盖不到位、道路未冲洗干净等问题,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诸暨市建设局已责令该工地完成整改并移交诸暨市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
四、绍兴熠帆纺织品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案
11月7日,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斗门街道临海路19号的绍兴熠帆纺织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两辆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违规使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涉嫌违反《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责令绍兴熠帆纺织品有限公司完成相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信息登记,现场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