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4日凌晨3点左右,绍兴高速交警三大队数字作战室视频巡查时发现G1522常台高速嘉兴方向距离滨海南收费站不到6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
数字作战室立即调度附近的巡逻警车和施救车辆赶往现场进行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在确认双方驾驶员均未受到严重伤害后,与施救人员一起将受损车辆拖离高速公路,及时恢复了交通秩序。
在收费站处理事故过程中,民警发现肇事车辆驾驶员邹某身上有一股淡淡的酒气,询问驾驶员邹某时他矢口否认喝过酒,民警随即对邹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邹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邹某也承认了自己夜宵时确实喝过一点酒。
据邹某交代,他在10月3日晚上与朋友聚餐时喝了酒,之后便心存侥幸,自行驾车上了高速回家。在行驶至事故路段时,由于酒后叠加夜间疲劳,导致注意力不集中,最终与右侧车道的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
民警对邹某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邹某也对自己的酒后驾驶行为表示了深刻的后悔,并承诺会牢记这次教训。最终,民警依法对邹某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700元罚款,并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绍兴高速交警提醒
酒后驾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
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
还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要时刻牢记
并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