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深化文艺赋美工程 促进全民艺术普及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文艺赋美常态化机制更加健全,全民艺术普及更见成效,全省群众文化均衡发展的特色优势持续巩固,全域文化品位和艺术气质进一步凸显,品牌化艺术活动的创造力、影响力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形成一批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文艺赋美工程标志性成果。
推广更具品味的街头演艺、开展精准适配的艺术培训……《实施意见》提出多项重点任务,一起了解~
推广更具品味的街头演艺
整合地域特色品牌和文化旅游资源,推出更多街头演艺“爆款”。拓宽街头演艺的空间外延,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等业态,在城市社区、商业街坊、文博场馆、公园景区及乡村等广泛开展文艺赋美,将街头演艺纳入“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
加强策划与推广,打造文艺赋美街头演艺精品点位200个以上,打造群众可亲近、可参与、可融入的文艺风景线。
开展精准适配的艺术培训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艺术普及,充分调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公益性艺术培训的积极性,壮大全民艺术普及力量队伍。科学布局文化艺术类培训场馆设施,加快推进“艺术自习室”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馆设施加大面向公众开放的力度,提供错时、延时服务。
艺术培训中心
充分利用“浙里文化圈”数字化平台,丰富艺术培训的数字资源。积极培育汇集吸引人、有趣味、有品位的艺术培训资源,推出全民艺术普及培训省级优秀师资300名以上、精品课程100门以上。
构筑文旅融合的演艺新空间
优化各类公共文化场馆设施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小剧场、报告厅、小舞台等场地,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开展戏剧、曲艺、歌舞等驻场精品演出。
拓展演艺空间布局,培育特色文商旅演艺项目,利用商务楼宇、建筑厂房、园区街区、文旅场所、游船邮轮等场地空间,创新打造富含地域文化特色、整合优质旅游资源、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的新型演艺场所。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线下演艺和在线演艺融合发展,培育沉浸式、全景式、云演艺等演艺新产品、新业态。重点推出演艺新空间项目50个以上,打造文旅消费休闲好去处。
建设开放共享的城乡美术(艺术)馆
构建功能丰富、内容优质、均衡发展的城乡美术(艺术)空间,探索在城市商业综合体等人员聚集场所嵌入打造美术(艺术)展览展示空间,通过城乡结对和精准帮扶等措施,加强乡村美术(艺术)馆建设,争取建成精品乡村美术(艺术)馆100家以上。
徐渭艺术馆
鼓励结合区域特色和现状,加强闲置房屋的有效整合改造用于美术(艺术)展览展示、交流、教育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乡美术(艺术)空间建设,建成一批有品质的民营美术(艺术)馆,成为美育普及的生力军。
扶持人才荟萃的群众文艺团队
在“送文化”的同时着力“种文化”,让群众文艺团队成为社会文艺爱好者聚集并增长和展示才艺的平台。
阿婶合唱团
聚焦群众文艺团队能力提升、队伍壮大和影响拓展,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指导、宣传推广以及资源调配。统筹推进“三团三社”建设,延展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自我有效供给。实施合唱、现代舞、室内乐等示范性群众文艺团队扶持计划,打造一批示范性群众文艺团队。
培育群众喜爱的乡村文艺品牌
统筹推动省市县优质文化资源下沉,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文艺品牌。持续推进“钱江浪花”文化惠民直通车等下乡演出品牌建设,增加演出场次,扩大演出覆盖面。
丽水村晚
充分发挥群众文艺团队的作用,鼓励支持参与文艺赋美等惠民服务,定期开展广场舞、声乐等群众文艺团队交流展演活动,不断提升群众文化活动品质和活跃度。促进“村晚”“村歌”等群众性品牌文化活动健康发展,重点旅游村做到“村村有‘村晚’、月月有活动、村村有赛事”。
孵化创新引领的公共文化共同体
大力推进公共文化共同体建设,推动各类文化机构、联盟等在公共文化共同体的运行管理框架下开展空间、设施、活动、人才等方面的深度合作,跨系统、跨层级整合资源、交流协作、优势互补,联合策划、开发、运营文艺赋美项目。建立公共文化共同体文艺赋美点单机制,动态调整项目清单,优化服务供给品质,提高优质资源利用效益,打造一批标杆项目。
壮大富有活力的志愿者队伍
加强文艺赋美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文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在校大学生、社会文艺组织负责人等提供志愿服务,重点招募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开展服务的文艺志愿者。
推进文艺赋美志愿服务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文艺赋美志愿者工作规则,明确志愿者权利义务,规范志愿活动行为。培育知名度高、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文艺赋美优秀志愿项目50个以上,推动涌现一批优秀文艺赋美志愿者。
文艺赋美演出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省级公共文化服务转移支付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地方专项资金配套力度,为文艺赋美工程孵化培育、迭代提升和宣传推广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通过加强人才培养、政策激励等措施,助力形成开放多元、供需对接、充满活力的服务供给和运行机制。
内容综合自浙江文旅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