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绍兴市委统战部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
据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五年举行一次,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进行表彰。浙江共有10个集体和9名个人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市委统战部是浙江省统战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绍兴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有着优良的民族团结传统氛围。全市现有土家族、苗族、壮族、回族等54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32余万人。
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各族群众团结进步、和融共富,市委统战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省率先开发“民族e家亲”应用场景,在全国首创“和融指数”,依托大数据构建指标体系,从空间互嵌度、经济共富度、文化融合度、社会和谐度、心理认同度等5个维度,全方位展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情况,提升城市民族事务治理水平。
积极推动民族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如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柯桥区,在柯亭社区因地制宜创设阿凡提工作室,吸引了一批少数民族群众成为网格员,累计调解矛盾纠纷530多起。
市委统战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之江同心·石榴红”品牌培育有机结合,近2年,打造180余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石榴红”阵地组织,创成4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绍兴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让全国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如浙江洁丽雅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布创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在新疆投资建设产业基地,开展文化、技能培训,让当地群众从农牧民转变为合格的产业工人,实现企业发展和促进当地致富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