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我已经工作好几年了,现在换了新单位,必须在新单位工作满一年才能休年休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划重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明确——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职工工作时间
包括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如何休年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