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水产价格的水涨船高,一些不法分子竟动起了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的脑筋。余姚市公安局深化生态共护理念,构建生态警务新模式,维护辖区海洋伏休秩序,剑指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根据前期余姚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线索,余姚市公安局对群众反映强烈、海洋渔业生态破坏严重的“延绳钓”非法捕捞情况开展专案侦查。7月18日凌晨,专案组会同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宁波海警余姚工作站组织50余名警力,在余姚市小曹娥杭州湾海域东直塘附近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傅某某等13人,其中非法收购渔获人员2名。
专案组在前期侦查中发现,余姚市杭州湾海域存在一个长期利用“延绳钓”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不仅人员众多,还拥有不少作案船只。行动当天,专案组在余姚市小曹娥杭州湾海域东直塘附近蹲守布控,经过3个多小时的蹲守,在该团伙上岸交易之际,一举将其一网打尽,当场发现渔获物500余斤,海上冲锋舟6艘,汽油外挂机6台,“延绳钓”45盘总长27000米。
经初查,自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傅某某等13人在利益驱使下,在禁渔期间,自备船只使用“延绳钓”方式在杭州湾海域大肆进行非法捕捞,时间跨度长、涉及金额大,该团伙近3年来非法捕捞水产品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禁渔期非法捕捞会对海洋渔业生态产生严重破坏,这正是我们查处的重中之重!”余姚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民警袁军杰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该案傅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违法捕捞工具和方式捕捞水产品,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