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高桥镇芦园安置房交房结算有关事项通知
一、本次芦园安置房集中交房期为2024年4月23日至5月11日(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集中交房期内办理交房手续的业主,可在工作日:9:00-11:00;14:00-16:00,到芦园北区南门高桥东路579、581、583号办理交房结算手续。
二、集中交房期未办理交房结算手续的业主可在2024年5月11日之后的工作日:9:00-11:00;14:00-16:00,到高桥镇房屋征收(拆迁)108办公室(高桥综合执法大队进门第一幢)办理。
三、交房结算时需携带材料:1.被征收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3.抽签的房票;4.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携带委托代办公证书,由代办人持被征收户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为办理交房结算;5.被征收户已故的,须携带亲属关系证明及委托代办公证书或继承公证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自2024年4月30日起终止发放安置在芦园的安置户临时过渡费,之后安置房产生的相关费用(含物业相关费用等)由被安置户自行承担。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来源:高桥镇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