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为:
(一)柯桥城区:东至镜水路、南至柯岩界线、西至鉴水路、北至329国道(原柯袍线)(详见附件)。
(二)滨海工业区:东至曹娥江、南至迎海路、西至萧山区界线、北至钱塘江(详见附件)。
(三)各镇(街道)建成区:1. 钱清街道:东至镇东路、南至镇前路延伸至104国道与群贤路交界处、西至外环西路、北至钱门大道延伸至329国道与镇东路交界处。2. 杨汛桥街道:区域①:东至西小江、南至紫薇路、西至杨渔线与紫薇路交叉口、北至杨渔线到天桥府西侧村道后沿村道直至西小江;区域②:东至横山村村道、南至杭衢高速绍兴连接线、西至远瞻路、北至横山村河道;区域③:东至竹园童村村道、南至沪昆高铁下沿、西至和门程村村道、北至杭衢高速绍兴连接线。3. 齐贤街道:区域①:东至环镇东路、南至上方山大道、西至镜水北路、北至柯海公路;区域②:东至齐贤路,南至西开路、凤林路,西至安昌路,北至曙光路、官湖沿路。4. 安昌街道:东至越州大道、南至环镇南路、西至环镇南路清风桥、北至柯北大道。5. 福全街道:区域①:东至雄鹅江、洪家溇,南至规划梅福路、洪家溇、福庆山湾安置小区(在建),西至漓渚江,北至福全区界;区域②:东至漓渚江、南至世纪路、西至漓福公路、北至面前江;区域③:东至漓福公路,南至杨绍线,西至松坞江、日月路,北至福全工业园区北界。6. 兰亭街道:东至兰亭镇界、南至高速连接线、西至兰亭风景区、北至下白线。7. 夏履镇:东至夏履镇东江、钱茅线(两侧沿街商铺),南至绿杨路,西至夏履镇西江、埠头路、环山公路,北至杭金衢高速(金佰利纺织附近)、中油高速加油站。8. 漓渚镇:东至漓渚江、幸福路,南至分后线、树漓公路(沿街店铺除外),西至漓头公路、镇前路、创业路,北至漓福公路、高车头溇。9. 平水镇:东至天工开墅、南至人民路、西至内环东路、北至工商路。10. 王坛镇:东至移民小区、南至南溪路、西至绍甘线、北至镇北路。11. 稽东镇:东至育才路、南至榧香路、西至滨溪路、北至车竹线集镇段。
(四)其他重点区域:1. 文物保护单位;2.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燃放。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绍柯政发〔2022〕16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柯桥城区和滨海工业区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全区各镇(街)禁放区图
齐贤街道
安昌街道
兰亭街道
夏履镇
漓渚镇
平水镇
福全街道
钱清街道
杨汛桥街道
王坛镇
稽东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