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浙江生态环境质量怎么样?
今天,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2年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公报》,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高位稳定,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为86.02实现连续11年上升,浙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一起来看看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地表水省控断面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7.6%,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
全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为98.6%,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
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2,同比改善2.1%,保持长三角第一。11个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连续三年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
近岸海域水体总体稳中趋好
一、二类海水面积占比54.9%,同比上升8.4个百分点。劣四类海水面积占比21.9%,同比下降8.5个百分点。
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11个设区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7.1%和86.6%。11个设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为55.2分贝,比上年下降0.1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为66.7分贝,比上年下降0.5分贝。
全省生态质量基本稳定
参照《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监测〔2021〕99号)对2021年区域生态质量进行评价 ,浙江省生态质量类型为一类。
以设区市为评价单元, 6个设区市生态质量类型为一类,分别为丽水市、温州市、衢州市、台州市、杭州市和舟山市。
全省辐射环境总体安全
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核电厂运行产生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国家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措施与行动更加有力有效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实施碧水行动,推进净土行动和清废行动,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和监测工作,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
出台实施《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召开全省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推进大会暨生物多样性保护大会。
累计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89个,11个设区市全部列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百城名单。
应邀参加联合国生物多样性组织COP15第二阶段会议,成功举办“浙江日”活动,向世界展示浙江省生态文明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
下一步,浙江将推进美丽浙江提级谋划、绿色发展提速转型、污染防治提标攻坚、治理效能提档升级,形成更多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让绿水青山成为“两个先行”生动实践的靓丽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