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波市总工会获悉,2023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即将启动。一起来看↓
为了推动我市职工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健康普惠,宁波市总工会自2003年起,推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自项目推出以来,累计2000万人次参保,共帮助120万人次减轻医疗负担。
据介绍,去年,宁波参保人数超过206万人次,一共为13.8万人次职工群众减轻医疗负担,给付保障金1.34亿元。
据悉,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共有四个保险项目,分别为: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将于6月1日正式启动,预计有206万余人次参保。
01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
60元/份
保障期限:
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
保障责任:
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个人承担按住院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字段推算,推算后个人承担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参保年度内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02
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
130元/份(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前湾新区退休人员无法参保)
保障期限:
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
保障责任:
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的(在职转为退休视作连续参保),给付4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个人承担按住院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字段推算,推算后个人承担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03
宁波市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
60元/份(保障期限三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
保障责任:
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04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
50元/份(保障期限四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
保障责任:
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该如何购买这四类保险?
01
在职职工可通过所在单位集体参保。已建工会的基层单位可以在6月1日至6月30日间(节假日除外),登录宁波工会网“服务平台 - 基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模块网上参保。
02
已参加特种重病、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的基层单位,保障到期日在2023年6月30日以后的,应在保障期满30天内完成续保。
03
退休人员可自助参保或各镇街和村、社区完成线下参保。想要自助参保的退休人员可在6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甬工惠”微信公众号中的“服务大厅 - 医疗互保 - 退休参保”模块,自助完成线上参保缴费。
04
如希望线下参保,可根据镇街和村、社区的实际安排,在6月30日前参保,参保结束后,由社区(村)工会统一通过“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