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促进绍兴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绍兴市实施外荡禁渔期的批复》(浙海渔法〔2001〕98号)和《关于上虞市等三市、县要求实施禁渔制度的批复》(浙海渔政〔2007〕29号)等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予以反馈,反馈时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3年1月28日-2023年2月3日
联系人:方华良,联系电话:0575-85163990,电子邮件:21814942@qq.com,通信地址:绍兴市区凤林西路168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