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我市完成金甬铁路嵊州段和新昌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并进行了公告。
按照铁路安全保护区有关规定,安全保护区划分后,将禁止在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铁路沿线各厂矿、企业、单位及个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分,为金甬铁路建成运营提供了安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