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房屋解危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意见确定了危险房屋解危范围、责任、方式和程序,其中明确产权人为危房解危责任人,今后我区国有土地上成套住宅的危房(以下简称“危房”)解危将不再参照征迁政策执行。
一、新的危房解危政策和原危房解危政策在解危方式上有何不同?
房屋经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采取维修加固和拆除两种方式实施解危,未来危房解危不再享受征迁政策。
二、什么样的危房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解危,有哪些补偿政策?
危房的地质基础比较稳定,鉴定结果为处理使用,维修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采用局部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解危。
补偿政策:加固期需搬离的享受一次性搬迁补偿和加固期的临时过渡费,维修加固导致室内装修破损的,由专业评估机构按实评估后补偿。
三、如危房无法加固采用何种方式解危,会有哪些补偿、补助政策?
危房若鉴定结果无法加固的,则采用整体拆除方式解危,主要有原址重建、异地安置、货币安置三种解危方式。
原址重建:享受装修补偿、一次性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费,但要收取房屋成新折旧差价、结构差价及套内配套设施差价。
异地安置:按“接近套型”原则安置,安置房有电梯的给予电梯公摊面积补助,不再享受原征迁政策15%的面积补助及6个月的装修过渡费补偿。
货币安置:享受被解危房屋评估价值的10%补助和6个月临时过渡费,不再享受原征迁政策房屋评估价25%的补助和10%的签约奖励。
四、解危政策中的原址重建跟目前正在实施的庄山原拆原建旧房改造有何不同?
庄山旧改实施的过程中,装修补偿、一次性搬迁补偿、临时过渡费和新的解危政策一致。但增加了部分奖励,如有按被改造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的签约奖励,根据实际提前搬迁时间每月2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70周岁和80周岁老年人有相应补助(70周岁及以上200元/月补助24个月;80周岁及以上400元/月补助24个月)。此外,《意见》中,结构差价结算,是新房基本造价与旧房成新折旧后的重置价进行结算,而目前庄山旧改政策中,新房基本造价与旧房重置价进行差价结算,旧房不考虑成新折旧,价格为450元/平方米;原址重建的配套设施差价需要由房屋产权人支付,而庄山旧改政策中,则无需这部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