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12月2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争创“枫桥式检察官、枫桥式检察室”活动表彰大会,对获评“枫桥式检察官”“枫桥式检察室”的个人和集体进行了表彰,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张晶获评“枫桥式检察官”。
张晶
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张晶同志凭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止于至善”为目标,能动开展司法救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认真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充分发挥检察听证作用,全力推动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办理的多起案件获评最高检及省、市检察院典型、精品案例,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在《人民检察》《浙江检察》《检察日报》等刊物上发表,多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所在办案组被评为“绍兴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