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企业结构优化、制度创新、层次提升,加快培育浙江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特色和产业优势,积极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省文化和旅游厅现开展2022年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申报遴选工作。
请越城区辖区范围内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8月10日至30日期间,进行线上自主申报(报名入口,请扫描下方二维码),申报认定详情可咨询旅游科陈旭,联系电话:88066732。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培育计划遴选标准
领军型企业(试行)
1.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观,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2.注册地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法人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符合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3.企业合法设立并正常持续经营应在3年以上。
4.近两年年营业收入在1.5亿人民币以上,且文化和旅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50%。
5.近两年企业保持平稳发展。
6.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200人。
7.企业技术、品牌及社会影响力等处于行业前列,获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认定或授予的荣誉不少于2项。
8.企业重视民主政治建设,推行厂务公开,积极履行“提低扩中”等社会责任。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未出现资本无序扩张等违法违规行为。
10.其他主管部门认为应达到的指标。
骨干型企业(试行)
1.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观,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2.注册地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法人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符合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3.企业合法设立并正常持续经营应在3年以上。
4.近两年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文化和旅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5.近两年企业保持平稳发展。
6.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50人。
7.企业技术、品牌及社会知名度等在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获省级部门、行业组织认定或授予的荣誉不少于2项。
8.企业重视民主政治建设,推行厂务公开,积极履行“提低扩中”等社会责任。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未出现资本无序扩张等违法违规行为。
10.其他主管部门认为应达到的指标。
新锐型企业(试行)
1.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观,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2.注册地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法人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符合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3.企业合法设立并正常持续经营应在2年以上。
4.近两年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文化和旅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5.近两年企业保持平稳发展。
6.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
7.企业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新兴产业或创新业态,在技术、产品、服务以及生产、组织、管理与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小微企业在创业富民、共富共享、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8.企业重视民主政治建设,推行厂务公开,积极履行“提低扩中”等社会责任。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未出现资本无序扩张等违法违规行为。
10.其他主管部门认为应达到的指标。
符合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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