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启动市政府质量奖申报 奖项“扩容”、奖励不减)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树立质量先进标杆,8月2日,宁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2年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
《通知》显示,本届宁波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根据今年新修订的《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施。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8月22日。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宁波市政府质量奖主要授予在宁波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成果突出的组织。本届共设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2个奖项,每项获奖组织数量均不超过10家,而此前,2个奖项的获奖企业数均不超过5家。
本届市政府质量奖还进一步扩大行业覆盖面,鼓励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新兴行业企业申报;支持驰名商标(行政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品字标”品牌获得组织以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为内核,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组织申报。
同时,为加强与省政府质量奖评审要求的衔接匹配,本届宁波市政府质量奖均统一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评审,并优化评审委委员、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产生等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本届市政府质量奖的“扩容”,并不意味着奖励的减少。根据新修订的办法,质量奖、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而且允许获奖组织在形象宣传中使用称号及标识。
据悉,宁波于2006年设立市长质量奖(2020年更名为市政府质量奖),是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个设立该奖项的城市。截至目前,宁波已颁发质量奖34个、质量创新奖21个。并且,以政府质量奖推动企业卓越发展工作迈上新台阶,至今已拥有中国质量奖1家、提名奖3家,浙江省政府质量奖5家、省政府质量创新奖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