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牢兜住民生保障!宁波市民政局科学制定社会救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各项社会救助标准全市统一。今年7月1日起宁波新的保障标准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多项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位居全省第一。
据了解,新标准下,宁波月低保标准达1181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月标准达2008元、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月标准达3024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月标准达2419元,这些标准均位居全省第一,全国领先。同时,随着新的低保标准实施,宁波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最低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4000元以上。
宁波在2019年出台《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低保调标机制参数挂钩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有力缓解物价涨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冲击力度。2021年,市民政局率先完成共同富裕先行市19项标志性工程中——困难救助“同城同标”工程,实现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标准全市统一。同时,宁波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1.7倍执行,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
2022年上半年,全市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33条稳经济措施中“关于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好全市7万多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今年全省唯一实施临时价格补贴机制的地(市)。
据统计,宁波今年上半年向困难群众发放各类救助资金约4.65亿元,其中低保金逾2.94亿元、特困供养金4624.2万元、元旦春节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金8903.38万元、临时救助资金约2257.28万元、困难群众价格补贴1283.5万元,以最快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织密扎严兜底民生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