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家里有这两种电动车的注意)
6月2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通告,加强违规三、四轮电动车管理,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违规三、四轮电动车主要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17),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人或载货的三、四轮电动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未经批准的三、四轮电动车。
三、禁止商家虚假宣传。应履行告知义务,不得误导消费者购置违规三、四轮电动车。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违规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三、四轮电动车。
五、禁止违规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六、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三、四轮电动车按规定仅限于特定区域内使用。
七、国家、省对三、四轮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拒不执行或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卢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