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温州即将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企业、市民要注意哪些?)
听说了吗
新冠病毒抗原自测模式
即将开启
那么
温州市民何时可以
一睹检测试剂的真容呢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3月11-13日,国家药监局批准了10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可用于居民自测应用。
为指导企业规范经营,引导居民科学购买使用,3月16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家用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的销售、购买及使用注意事项。
居民购买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意事项
1、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经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的产品(名单见附件)。
2、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进行采样、加样、结果判读等操作。
3、抗原检测显示阳性的,不论是否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居民应当立即向所在社区(村镇)报告。
4、抗原检测阳性人员使用后的采样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应装入密封袋一并转运至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废物处置。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使用后的鼻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中可作为一般垃圾处理。
5、抗原检测仅作为补充手段用于筛查,核酸检测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居民自我检测抗原阳性或者阴性结果均应进一步进行核酸检测,并结合影像学等其他诊断信息及病史、接触史判断感染状态。
温州市具备销售条件
并已联系厂家组织供货的经营企业
(名单截至3月15日,以下各公司旗下的门店名单等待进一步更新)
可供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
国家药监局已批准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企业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意事项
1、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企业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鼓励零售药店等依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的开办要求申领含有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上市销售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须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为合法的注册产品,其产品说明书应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等内容。
3、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
4、从事网络销售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并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产品页面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
新冠抗原自测,一图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