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份,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未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药店作出停业整改7天的处理。
今天又有一家药店被行政处罚了?
2022年2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慈溪市友兴大药房存在销售应暂停销售的退热类药品(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的行为。
该单位在市市场监管局多次强调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包括要求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的情况下,仍违反了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慈溪市友兴大药房停业整改7天(停业时间2022年2月19日至2月25日),并给予当场行政处罚,经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再营业。
下一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从严落实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要求。
目前,慈溪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相关药物销售管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
二、对购买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监测范围内药品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上报。
三、暂停网络销售以上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监测范围内药品。
来源:慈溪市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