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上虞区妇联被评为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绍兴市上虞区妇联坚持做党联系妇女群众、开展妇女工作最坚实的桥梁,团结引领全区广大妇女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争做巾帼优等生排头兵。
注重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充分发挥女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3年来选树各级巾帼文明岗101个、各级各类家庭453户,引领全区广大妇女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建功新时代。
坚定扛起助推乡村振兴和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担当。深化美丽庭院建设,建成美丽庭院示范带314条、示范户7.4万余户;培育“虞妹子”创业人才300余名,带动农业基地30余个,引导4.5万名乡村女性增收致富。
聚焦居民自治着力点,探索基层治理效能新路。连续13年开展社区邻里月活动,开展各类活动近5000个,居民走亲66万户次,累计投入1000余万元;深化“虞爱行 幸福家”妇儿维权平台建设,参与调解撤诉205件,提供心理咨询580人次;成立“娥江女当家”巾帼志愿服务队,现有志愿者5037人,开展活动2371次。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守正笃实 铸就辉煌
向所有奋斗的妇联人
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