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新年临近,我市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衷心感谢广大用人单位多年来对绍兴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的贡献。年底历来是劳资矛盾易发、多发时期,为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绍兴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用人单位温馨提示如下:
一、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承担补签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和行政处罚等风险。
二、认真落实工资支付制度。劳动者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将面临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将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在工程建设领域,要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缴纳工资保证金、配备劳资专管员等制度规定。否则,一旦出现欠薪投诉举报,将面临行政处罚、列入欠薪“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失信联合惩戒等风险。
绍兴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每一位劳动者的辛勤付出,也离不开每一家用人单位的苦心经营。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服务和执法工作,与广大用人单位一道全力营造全市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携手共建美丽幸福绍兴。
绍兴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